关于举办云顶集团游戏app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预备通知

    2023-12-26 17:42:57           浏览数: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高学会【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经研究,学校拟举办云顶集团游戏app第四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正式通知以山东省通知为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我校教师教学创新与交流的标杆。

  三、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思政组为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四、参赛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的在岗教师,均可报名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鼓励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团队教师须有明确、合理的任务分工。其中:

  1.报名参赛课程须由参赛主讲教师近5年内主讲2轮及以上。

  2.参赛课程如与往届校赛、省赛的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课程同名(含为区分不同授课对象,在课程名称中标注不同罗马字符或英文字母等的课程),应提供参赛材料明显不同的写实性说明,经学校核查确认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赛。

  五、组别设置

  大赛按照“四新”建设、基础课程、课程思政、产教融合等领域7个大组,其中第1-6组按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组,每组下设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3个小组,共计18个小组(如下)。第7组(产教融合组)名额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组为新工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2组为新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3组为新农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4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5组为基础课程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组);

  6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鼓励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科技、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含区块链)、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国际传播等相关专业领域和耕读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师积极参赛。

  六、比赛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作为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选拔教师或者教学团队参加校赛,原则上各单位至少推荐1个教学团队或1名教师进入校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校赛选手的参赛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省赛。

  七、材料报送

  (一)参赛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详见附件1。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成果(或课程思政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2。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要素。

  参赛教师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以及所在学校名称、校徽、标志性建筑物等透露参赛教师(团队)身份的信息。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推荐教师名单(详见附件4),于2024年1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305515092@qq.com.

  2024年1月15日前,参赛教师将材料上传至校赛网站。(具体录课方式、上传资料网址及上传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与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并按照附件通知中的大赛评分标准进行遴选推荐,力求选出教学理念有创新、课程内容有深度、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师。

  (二)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教学单位对推荐选手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材料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2603932。

 

  教务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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